→ mstar: 對了,中央和地方應該會做一件事:縮緊入山規定
看到這推文也太厲害了吧XD
http://www.nfa.gov.tw/main/List.aspx?ID&MenuID=522&ListID=4397
以下節錄...雖然是研議階段,但是有在自組登山的人應該笑不出來。
消防署表示,104年4月23日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25次會議已決議於山域事故發生時,
以山域主管機關處長擔任行政綜合協調總指揮官,第一時間動員轄內人物進行搶救,
俟消防人員抵達事故現場後擔任人命救助指揮官。消防署近期將邀集各山域主管機關營
建署、林務局及各直轄市、縣政府(消防局)、警政署、空勤總隊等開會研商,就如何
強化民眾登山應行作為及安全規範,例如研議5人以上始能申請入山、登山需攜帶必要
裝備器材如GPS、衛星電話,及入山須聘請嚮導並投保登山險等,以有效降低山域意外
事故之發生。另如未遵守規定任意入山者,應予處罰,因而發生事故
者,所生損害及救援所需費用,應由個人自行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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